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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搬到永利路的隔年,民國68年,我們家的二女兒,黃明珠,就緊接著訂婚與結婚了。當時我媽媽感嘆,兩個女兒才剛能夠分憂解勞而已,就都要離開了。這其實是一個蠻相對的事情,若父母無法和諧相處時,當有機會來臨時,子女很少不遠走高飛的。
3. 二姊黃明珠在1979年9月9日與林俊賢先生訂婚。他們是我舅舅公司的同事,後來聽舅舅說他沒有去參加婚禮的原因,是他不太贊成此婚事,所以很罕見的,所有我媽媽娘家的親戚都來參與了,包括外公與外婆,就獨不見舅舅的身影,個中原因直到舅舅要往生前,才跟我媽媽與我們稍微提起。訂婚時,家父48歲,我媽媽49歲,我二姊23歲。
4. 訂婚後沒多久,緊接著於同年的9月28日在台東舉行婚禮。拜這個婚禮之賜,很多人都是頭一次搭飛機。除了我、黃俊義之外,我想家父也是。林家很慷慨地提供了所有前往參加婚禮者的來回機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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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5月21日 星期四
家父守靈日記(33/49):5月21日(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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