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9月23日 星期二

性、婚姻與家庭


Hello, 各位師長與好友們,
              
         今日完成了一篇文章:「性、婚姻與家庭」,附在其後與大家分享。此文章是在今年712日記錄下來想要撰寫的,其緣由是在籌辦亦行居第一次婚禮時,與多方對談時的心得,後來再加上對同性戀的思考,並延續「法與非法」的論述,將其撰寫成亦行居第一篇也是最後一篇的性教育,再演繹出婚姻與家庭的內涵與意義,除了讓亦行居成年者有所依循外,也希望能對他人有所幫助,否則在今日這種整個社會都明顯地或隱晦地以動物性性文化來做為各類商業(尤其是媒體)的強力驅動時,會讓大家忘了人之所以為人的意義與目的。

Best Wishes,
亦行居,羅柏

性、婚姻與家庭

        「性」是物種延續下一代的自然慣性;「婚姻」是人類解決性問題的一種文明;而「家庭」則是人類延續文明的基礎。

        物種一般的性行為是該生物雄性與雌性的結合,也就是當兩種不同性別進入成熟期時,就個體而言,是為滿足性衝動的需求而必然有的擇偶行為;就總體而言,則是物種為維繫生存的一種必然的自衛行為。人類也是一樣,但因其具有思考能力,所以除了以基本的動物性來延續物種外,人類還進一步地發展出社會性文明(1)與宗教性文明(2),社會性文明除了消極地避免動物性的互相殘殺外,也積極地讓人類有互相合作的基礎;而宗教性文明則讓人類跳脫物質與生命的有限性與變化性,使有限性、動物性、形而下的生命延續轉換成無限性、精神性、形而上的文明延續。所以,「性」是人類動物性的本能,「婚姻」是人類社會性文明的開端,而「家庭」則是人類宗教性文明的基礎。

        「性」的基礎是由兩種不同性別的互動而產生陰陽相吸的結果,此性別在人類稱為男性與女性。雖然大部分的人其生理與心理有著同樣且固定的性別,但也有為數不少的人其身心是不同或不固定的性別,如果這些人依著自己心理上不同的性別去追求性活動時,在外顯上就會被稱為同性戀者。但以陰陽而論時,無論是異性戀者或同性戀者都是陰陽相吸的自然性動物性行為。所以,在人類社會上,不需要對異性戀者或同性戀者有不同的對待,而是應該一致地教育與規範人類由動物性的性行為昇華到婚姻性(社會性)的性行為,除了讓無論是異性戀者或同性戀者都能夠有基本的「性」福外,也能夠讓個體免於動物性的侵略、競爭與掠奪,保持總體物種的合作與發展。所以無論是同性戀者或異性戀者,如果該個體只顧著耽溺於動物性的性行為,而不願意昇華到社會性(婚姻性)的性行為時,那對個體而言都是生命的自甘墮落;對社會而言,都是一顆顆未爆彈,產生各類社會問題的溫床。

        「婚姻」是人類最重要的文明發展之一。婚姻讓人類完全地有別於其他物種,也讓人類這種先天體能弱勢的物種能夠長存且主宰著今日的地球。婚姻是藉由法律性、文化性的約束後,在消極面而言,它讓大部分的人都能夠滿足性的需求外,也免於他人的侵犯;在積極面來說,也讓大部分的人能夠按耐住動物性的衝動,而開始將此原始性的爆發力化為其他文明活動的動力(5)。婚姻另外一個意義是多個不同家族的結合。藉由婚姻,讓多個本來沒有往來的家族開始建立關係,除了增強每個個別家族外,也讓整體的社會更加融合,讓物種更加強壯。所以,婚姻是人類將動物性的性行為提升到法律性與人文性性行為的一種偉大文明。

        「家庭」是甚麼?一般人都以為婚姻就是家庭,也就是家庭是婚姻的自然產物。這其實是一個純動物性的觀點。沒錯,大部分的家庭是由於婚姻而開始建立的,但婚姻之於家庭並不是充分條件,也不是必要條件,如果我們將家庭定義為:「一種人類獨立的經濟組織,該組織有一人或多人傳承其原來的家庭後依其共同的信念來奉養父母與撫育嬰幼兒」時。從此定義,我們就知道,有了婚姻不必然會組成一個家庭,而同性戀婚姻,不婚族或者無法生育者,只要透過領養,也可以組成家庭。所以家庭的內涵包括了共同的經濟體及共同的信念,而其主要任務就在傳承與撫育,撫育包含撫養與教育,撫養是社會性文明的延續與創造,而教育則是宗教性文明的延續與創造。人類透過家庭組織來實踐人類文明的延續,也透過家庭組織來讓每一個人都能夠成就一家之言。如此,無論任何人,有性或無性、有婚姻或沒有婚姻,都可以以各種不同的家庭模式(4)來傳遞與創造人類的文明,尤其是宗教性文明,這是單純的婚姻所無法成就的,單純的婚姻只具有社會性文明,讓性活動能夠脫離動物性而合法化與人性化而已。雖然家庭可依其定義,而有諸多不同的形式,但一般性的家庭都是指「兩性經由婚姻後,依上一代的傳承,來教養下一代」的人文性家庭(6),這樣的家庭大部分(7)都具備了動物性、社會性與宗教性,所以我們可以說家庭是人類延續文明的基礎。

        從「性」、「婚姻」到「家庭」是人類歷經數千年來所得來不易的文明。所以任何一個人,無論是有性、無性、同性戀或異性戀者都應該在成長為獨立個體後,以不同種類的婚姻(3),組成不同種類的家庭(4),來傳承人類的文明。否則不僅有愧於父母、師長與天地,更有愧於自己應有的天命。如果我們只沉溺於性(無論是何種性)或者單純的婚姻時,那我們就離人類的文明太遠了,此時我們不再是個「人」,只是一種隨性而起的「動物」罷了。

註解:
1.        社會文明:其發展動力來自於個體與物種的生命安全性,也就是經濟性文明,包含了任何跟政治、經濟、科技相關的知識、組織、運作流程。
2.        宗教文明:其發展動力來自於人類想要跳脫無常的終極理想性追求,也就是精神性文明,包含任何非直接與經濟因素相關的哲學、藝術、學術、宗教等等。
3.        婚姻包括一般有形的結合(如同性戀或異性戀者)及將自己獻身在某一種宗教、哲學、組織等等而未婚者,也可以算是另一種形式的婚姻。
4.        家庭除了一般婚姻而有親生或者領養所產生的家庭外,也可以擴大為任何能夠培養與教育下一代的個體或組織,如木工與學徒,師父與弟子,哲學家與人類等等。
5.        如「發願成就甚麼事情來抱得美人歸」,「願意開始反省自己、修正自己、已取得接納」,「願意開放自己,來包容他人」等等
6.        所謂人文性家庭就是有共同信念的家庭,而在現實上,只有在家庭是成員的共同經濟體時,才可能有共同信念。而共同信念的第一步就是為自己的家庭命名,依此名字來凝聚家庭成員、依此名字來與外應對。
7.        一般家庭雖沒有命名也沒有明確的人文信念,但必然都有或多或少的人文堅持,只是未曾去深思與整理而已。
8.        此篇文章是肇基於亦行居籌辦第一次婚禮間,與各方對談之時。於辦完婚禮後,整理這些心得,再加上對同性戀的思考,作成此篇文章,以讓亦行居成年者,對性、婚姻與家庭的意義有整體的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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