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2月7日 星期五

感謝與補充

Hello, 初六的道友們,

        感謝在過年期間,有你們一起來座談大家年來的思考與見聞,讓亦行居一時蓬蓽生輝,不勝美哉。
        今年,我與大家分享「法」與「非法」這篇文章。過後,總覺得當時沒能敘述完整,恐讓人無法理解與會意,所以想在此補充一下,也讓自己思緒做一下整理,以免自誤誤人。
        「法」與「非法」的思考差不多肇基於威敏上學期進入國中就讀之時,當時她的數學正在教數線,所以我常以數線來思考與說明「法」與「非法」。就數線而言,以0為基點,其右方是正,也就是「法」,是一個執有(常、樂、我、淨)的有為法;其左方是負,也就是「非法」,是一個執空(非常、非樂、非我、非淨)的有為法。那0在哪裡? 0其實無法界定在哪裡,即使在微觀又微觀的尺度下,我們還是無法界定0的位置,所以0是不存在的,而只是一種理的假設。我們也可以說0就是我們的心,當我們變動的心處在某個時空時,它所能包容的往「終極理想性」的道路都稱為「法」,而相對於「法」的,就是「非法」,而那個原點並非是一個點,而是一個圓,在那個圓裡面,你生命的細度還無法辨別是「法」還是「非法」。
整個數線中原點的大小變化以及位置變動是一個修行過程。當你包容(非上對下的,而是完全平等的)越多的「非法」時,你的原點是一直往左移;當你的心越來越細時,你的原點就越來越小,越能夠在任何時空,面對任何事務,越明白自己應有的取捨。當包容性達到極限時,就沒有「非法」的存在,一切都是法,那就是「非非法」;從另外一個角度,沒有了「非法」,那也沒有原來「法」的立基點,所以也沒有了「法」,那也是「非非法」。而當原點微細到極限時,那也就在當下的時空,無任何不明之處,萬事萬物都可以基於你生命的願中,了了分明「法」與「非法」。所以在修證的過程中可以以辨認「法」與「非法」來自我反省與辨別是非外,有所證悟的菩薩也必然以此來與眾生結緣的,因為二元分類法是人類最基本能夠判別的方法,也是人類最基本的溝通工具。
另外有關「法」的廣義性。我在文章最後舉的極端例子後,我一直在思考舉另外一個例子來更彰顯為何吸大麻者也可能在「法」的道路上。我們可以觀察一些社會上功成名就的人,往往是將那些醉生夢死的吸大麻者視為極其愚痴的一群人,而常為自己的高瞻遠矚自負不已。但從人類終極理想性來看,那都是五十步笑百步而已,以名利來麻醉自己的人絕對不會比以大麻來麻醉自己的人高尚多少,甚至可以說,以大麻麻醉自己,使自己暫時能夠去自我中心,而得到短暫快樂者,反而比那些名利追求者可能更在「法」的道路上,生命也真的得到少許與短暫的快樂。同樣地,宗教信仰者執著於自己宗教的「法」,而不能平等地、包容地對待其他「法」時,也是不會比百步差多少。但這三者如果都是基於終極理想性的偏執時,那只要持續地反省與實踐,無論現在執著的是甚麼「法」,都會是在道路上,終有一天會達到終級理想性;相對地,如果這三者認為所執的「法」只應適用於自己或一小部分人,而非認為所有的人都可以平等地基於該法達到真理時,那他們通通在「非法」上,即使那些「法」似乎讓人一時功成名就,或者高深莫測。而對那些宗教信仰者來說,其原本就是真裡追求者,卻因為沒有探究真理的廣義性,而執著於名相、制約於體制與知識,這就有點可惜。因為如果真正回歸自己宗教本懷時,就會發現「法」的廣義性,不僅不會執著於自己的「法」上,更能夠快樂地、平等地結合他人的「法」來成就自己的「法」,那人類社會會更祥和與光明,自己也更能趨近永恆的真理、快樂、真我與純淨的終極理想性。

Best Wishes,
亦行居, 羅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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