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準的大年初一拜年路線,只是今年多了一位美國女兒,思妮...
|
正在讓思妮看五年前她來台當交換學生時的紀錄...
|
晚上到大姑姑家拜年...
|
大家一起用餐...
|
今年大年初一除了成員外,美國女兒,思妮也來家裡拜訪。另外還有兩個表哥,表嫂都來跟阿嬤拜年。
標準的大年初一拜年路線,只是今年多了一位美國女兒,思妮...
|
正在讓思妮看五年前她來台當交換學生時的紀錄...
|
晚上到大姑姑家拜年...
|
大家一起用餐...
|
四個美女裝扮的漂漂亮亮地,準備先去會場幫忙了... | 阿嬤與親友們 |
威愷與威慈與內湖家人 | 大姑婆與小姑婆 |
「法」與「非法」 宗教共通性的探討 當我們想要探討世界各主要宗教的共通性時,我們必須先探討,宗教是甚麼?而要不執著地定義宗教時,那就要先問人類為什麼會發展出宗教?自由經濟學派亞當斯密的名句,「經濟是一隻看不見的手」,是大家耳熟能詳的,但其實還有另外一隻看不見的手,宗教,也是一直在推動著人類前進。我們可以把經濟比擬為「現實性」,而把宗教比擬為「理想性」。當人類還不能安全地活著的時候,則經濟的現實性必然是一隻最大的黑手,推動著人類的發展;但一旦急迫的現實性得到緩解時,那人類就會面對如何保有目前所有的一切安全與安心的狀況,也就是面對一切無常中如何追求永恆的真理、永恆的快樂、永恆的真我、以及永恆的純淨,這四種我們可以統稱為「終極理想性」。由於人類有這樣的理想性,經由層層的各種觀察、思索、實踐與回饋中,而衍化出今日各種宗教。所以對任何個體而言,只要是能夠讓其得到永恆的真理、快樂、真我與純淨的方法、道路就是屬於他的宗教,而無論這個宗教叫做甚麼名稱,也無論這個同屬於同個宗教名稱的其他個體是否能夠感受到相同的永恆。所以雖然今日各大宗教沒有幾個,但真正的宗教是屬於個體,其數量應該是無限的,其共通性就是能讓個體達到「終極的理想性」。當人們還不能找到自己的宗教以前,今日的各大宗教就提供一個基本規範、儀式與方法來讓你先依循,先嘗試與驗證,而這些也必然是能夠引導每一個信仰祂的個體能到達「終極理想性」,這就是這些宗教的共通性。雖然不同的宗教有不同的強調,但其終極目標必然是永恆的真理、快樂、真我與純淨這四者之一或者部分,或者全部,但這四者是似四而一,也就是任何一種的追求,必然引發其他三者的追求,當任何一種達到終極的圓滿,也必然是另外三種都已完整的具足,所以我們可以統稱追求這四種「終極理想性」之任一種的方法與道路為「法」。有了「法」的定義之後,那我們就知道相對於「法」的,就是「非法」。也就是不是追求永恆的真理、快樂、真我與純淨這四者之一的任何「人、事、物」,就叫做「非法」。 「法」與「非法」的分野是蠻個體性的,就如同宗教是蠻個體性一樣。雖然各大宗教都有嚴謹的行為規範,甚麼是「法」,甚麼是「非法」,但任何人類偉大的宗教,其最後都是論心不論跡,也就是「法」的遵從是從每個個體真正的發心來論斷,而不是以其外在的行為就能夠判斷出是「法」,或「非法」,其最後也只能以其是否在追求「終極理想性」為依據,來自我反省與判斷事務是「法」或「非法」。但「人心惟危,道心惟微」,純粹以心法來行事與判斷是危險且昧於現實的,所以我們應該從另外一個可觀察與衡量的角度來看宗教的共通性。當我們觀察到所有宗教為了追求終極的真理、快樂、真我與純淨,其共同的基本原則就是「去自我中心」,當一個人自我中心的程度越低,就能越接近真理,越能夠快樂,越能夠發現真我,所有的行為也越能夠純淨。而這個「去自我中心」的外顯功用就是「利他」,也就是「善」。所以會有人說,「所有的宗教都是勸人為善」,但這只是說對了部分,而沒有完整性地敘述以及善行終必須回歸到原來的「終極理想性」的基本原則。所以從這個「去自我中心」的角度來論,宗教的共通性在外顯的就是「利他的」,也就是「善」;其內在的就是「去自我中心的」。也就是「善」是「法」,「惡」是非法;「自我中心」為「非法」,而「去自我中心」為「法」。有了這兩樣「法」與「非法」的衡量工具,我們可以較容易地自我反省,及觀察世間,自己與他人是否在「法」的道路上。 所以「法」是「終極理想性」的追求,而其外顯就是「善」的表現,其內在就是「去自我中心」的過程,所有人類偉大宗教的內涵都包含了此基本原則。使用此原則不僅可以讓我們在紛雜的世界中,自我反省與判斷事務是否真正在「法」的道路上,或者已被繁文節縟所拘泥,或者已迷失在知識與體制中;另外一個使用此原則的最大好處是,讓人們從宗教的名稱,信仰的制約中跳脫出來,從而可以認知「法」的廣義性,進而能夠平等地包容所有其他宗教的「法」,甚至所有個體宗教的「法」。只要是符合共通性的「法」,那大家就是同在一條道路上。雖然有時候是短見的,不完整的,但其心是想要追求「終極理想性」,而其行為是想要「去自我中心的」,「利他」的,這三者之一都是在道路上。舉一個極端的例子,如嬉皮時代流行吸大麻以達到天人合一的忘我境界,其方法可能是較疑癡的,但其心可能是追求真我的,其行為是去自我中心的,雖然只能得到短暫的「終極理想性」,但究其用心,也是在「法」的道路上,只要持續地反省與實踐,終歸能夠找到屬於他自己的宗教與道路。 後記: 1. 此篇文章是為「亦行書苑」舉辦的經典座談而撰寫,而訂定此題目的緣由,是感於這個紛亂的時代,自身與他人應如何分辨是非?應如何自我反省?應(可)包容什麼? 不應(可)包容什麼? 這裡所論的「法」與「非法」是人類生命的大是與大非,如果我們無法確立這樣的大是大非時,當我們在面對世間紛雜的人、事、物時,我們就無法準確地認知那些小時空事務上的抉擇,是在「法」的道路上,或者已經捨本逐末了。 2. 而另一個緣由,是看到周遭一些有宗教信仰的朋友,有的愈虔誠信仰而愈走入死胡同,生命的包容度越趨窄小;有的把宗教變成其護身符,結群成黨地護衛自認只屬於他的宗教。信仰使自己變成了一攤死水,這實在是誤解自己的宗教太深,而令人婉惜。所以希望藉此宗教的原始共通性來喚醒大家本來的初心,而真確地了解自己的宗教,以及能夠平等地、包容地對待他人的信仰。 3. 「法」與「非法」是一二元的相對性法則,是一個人類最基本能夠判別與溝通的工具。但這在宗教領域裡面都還是相對法,也就是並不究竟。所以我一直考慮是否要再將文章寫下去,將打破「法」與「非法」相對性的「非非法」撰述一下。但畢竟「非非法」更是無上心法,很容易讓自己與他人誤解,所以就讓此篇文章到此,只做為基本的「法」與「非法」的論述。 「亦行書苑」簡介:「亦行」表示因見賢思齊,「亦」聞思而修「行」之意。「書苑」指人文薈萃、互相學習之處。「亦行書苑」的創立是緣由於「亦行居」,「亦行居」是黃氏紫雲奇岩的家族名稱,創立的主要目的是讓家族成員與他人都能夠「獨樂樂」、「與人樂樂」及「與眾樂樂」。 |